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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07文章来源:

一、 总则

1、据山西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程序》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我院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团员发展入党,均需通过团组织的推荐。

3、推优工作在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分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4、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

序进行。

二、 推荐对象

凡我院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青年团员,均可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经过团支部考察后,确实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积极分子可被推荐为入党发展对象。

三、 推荐条件

1、 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能够经常以书面及其他形式向党团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并能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2、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关心时政,能够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掌握本专业所要求的实践技能。当学年学习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

4、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勇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5、 联系群众,团结同学,正确反映青年团员的意见和建议,热心帮助青年进步,能够发挥学院领导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本班及学院青年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6、 识大体、顾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热情为同学服务,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 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服从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以集体为重。

8、 在各级学生干部岗位上认真工作,成效显著者;或为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9、 入党积极分子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 无故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者。

四、 推荐工作程序

1、 团支部应在日常注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情况及现实表现。每学期召开一次支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排队,并将考评结果上报院分团委,推荐考评优秀的积极分子参加校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 学院分团委根据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计划,结合各团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推荐比例计划。并于每学期初下达至各团支部。

3、 根据院分团委下达的推荐计划,团支部应召开支委会在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合格的积极分子中酝酿拟推荐对象。

4、 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介绍拟推荐对象情况,由全体团员根据推荐条件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大会实到团员人数须超过应到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

5、 支委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测评意见,上报院分团委。经院分团委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党支部及院党总支进一步考核。

五、 推荐要求

1、 分团委应指导各团支部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建立稳定的积极分子队伍,加强管理,掌握其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为推优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 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优秀团员的培养、考核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发展计划。要做好推荐前的思想教育和推荐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真正把政治坚定、品格高尚、学习优良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考察与推荐情况,交流有关信息,确保推荐的顺利进行。

3、 推荐重点应放在一、二、三年级,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一般不进行推荐工作。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生命科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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