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07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推进科学育人的科学管理方法,更好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一定时期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考核,是对学生的一种总体量化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专业奖学金、学生奖学金、毕业就业推荐等项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60)

第一条、1、按时上课,上早读,记+1分/天。

2、无正当理由缺课,或不上早读记-5分/学时。病事假,记0分。

3.全学年全部必修课按时考试,无作弊现象,并考试通过,记+30分/学期。

4.考试不及格,记-10分/科。

5.考试作弊,记-50分/学期。

6.单科成绩名列全班第一,记+5分/科,超过20分以20分记。

7.全学年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10名,依名次顺序分别记+10~+1分/学期。

8.英语四、六级通过者,分别记+15、+25分。

发展分(40)

第五条 科技方面

9.参加班、学院、校、省级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分别记+4、+8、+12、+16分/次。

10.参加班、学院、校、省级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奖者,依名次追加+20、+12、+6分/次。

11.在校期间,有创意、发明、创造,并得到认定或推广,记+20~+40分/项。

第六条 宣传项

1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报道校园文明建设先进事迹,稿件被校报、校园生活广播站采用,记+8分/件,被省级报刊采用,记+20分/件。

13.参加班、学院、校、省级以上的征文、演讲赛、辩论赛、书画展等,分别记+4、+8、+12、+16分/次;获奖者,依名次追加32、20、12分/次。

14.参加墙报、板报等宣传工作,记+2~+4分/次,成绩突出者追加12~4分/次。

第七条 文艺、体育项

15.按时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训练,记+5~20分/项。

16.组织宣读参加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者,无故缺勤记-8分/次;病、事假记0分/次。

17.参加班、学院、校、省级以上的文艺、体育比赛,分别记+4、+8、+12、+16分/次;获奖者依名次追加8~1分/次。

18.体育不及格,记-30分/年。

第八条 劳动卫生项

19.全院宿舍卫生评比先进,记+4分/每人每次。

20.全院卫生评比不及格,记-10分/每人每次。

21.全校评比先进,记+8分/每人每次。

22.全校评比不及格,记-15分/每人每次。

23.参加各种比赛服务和其他义务劳动,记+2~+8分/次。

24.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打扫卫生,无正当理由缺勤,记-4~-12分/次;病事假记0分/次。

第九条 社会工作项

25.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议等,记+4分/学时。

26.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等,无正当理由缺勤,记-8分/学时;病事假记0分/次。

2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报告、证明、表扬信等,记+10分/次。

28.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15分/次。

29.参加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成绩突出,记+5~+15分/次。

30.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记+4~+12分/次。

3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记-80分/次。

32.学生干部视工作情况,每年年终由院考评组统一在考评分基础上+5~+20分/年。

第三章 计算方法

第十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5%+日常考评成绩×35%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65%,日常考评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35%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学年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65%

第十二条 日常考评成绩=学年逐月日常考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35%

第十三条 年终考评以本学年月平均分最高分为100分记,其他以所占比例换算。

第十四条 本综合测评由生命科学院学生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每月组织测评一次,一月一小结,一学期一汇总。测评结果由测评小组上报生科院学生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测评细则由生科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生命科学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篇: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