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生命科学学院监考教师职责》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考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其他考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务办负责组织。
第三条考试安排确定并公布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在考前做好考生考试资格审查。因欠交作业或旷课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名单,任课教师于考前一周报教务办,学校统考课程进行教务部学籍科备案。
第四条 每40个考生为一个标准考场,闭卷考试课程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开卷考试课程,每个考场安排1名监考人员。
第五条 学院监考主要分为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校内考试(校级、院级)等3个类型。我院建立选派人员名单,分别用于这3类考试的监考选派。选派名单均按照学院监考人员的姓氏拼音首字母进行排序,实行循环选派的方法。
第六条 为了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入职人员必须完成熟悉监考规范的监考实践任务。我院每年的新进人员均须在3大类考试类型中先行各安排一次与老教师共同执行的监考任务,然后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入到监考人员名单中开始正常的监考任务。退休人员不再安排监考。
第七条 监考任务调换管理。考试监考是全院每位在岗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监考任务等同于课堂教学任务。每学期每人要承担平均次数的监考任务,不得无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
第八条 监考人员经学院按照名单顺序排出后将在考试前公开发布。有监考任务的人员须按时完成监考。因自身情况不能履行监考任务的人员,请自行联系在编在职人员完成该监考任务,应在考前2天到教务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填写监考人员调换记录表。这种监考情况的监考责任仍由原担负监考任务的人员承担。
第九条 学院协助安排以下2类人员提出的个人监考任务调换申请。学院协助安排监考的监考责任由实际执行监考任务的人员承担。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每年在春、秋季开学前受理监考调换申请,每次申请期以一整年计。
2.身体有疾病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会研究。
第十条 监考调换申请经系(科室)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办备案。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监考过程中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守则要求履行监考职责。学院对监考过程中的管理依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监考费暂以每人每场200元计算。所需费用从学院业绩绩效中划拨。业绩绩效剩余部分按学院实施方案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顺利衔接原有的监考流程,本监考管理办法的实施人员仍按照2021年春季学期末排到的名单顺序,依次顺延安排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