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生命科学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6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加强和规范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增强我院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必须接受党委领导,坚持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要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助力学院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院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及其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交流群以及开发的各类互联网应用小程序等。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学院授权和许可,不得以学院和学院任何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生科院”、“山西农大生命科学学院”、“山西农大生科院”等名称未经学院授权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第二章 平台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坚持“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各新闻宣传平台的日常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更新及时、监管到位。

第六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管,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配备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每次发布内容需注明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原则为专职在岗人员。

第三章 平台内容审核及发布

第七条 各新媒体平台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

第八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展示广大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九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围绕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和学校、学院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在涉及学校组织的重大宣传活动时,建立以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主体的联动机制,发挥矩阵效应,形成宣传合力。

第十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涉及此类信息时,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按照“涉密不宣传,宣传不涉密”的原则,院属各单位发布的各类新闻宣传内容中,不得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 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固定表述错误等要立即处理,发现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屏蔽或删除。

第四章 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应对各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运营、内容建设、综合影响力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对在新媒体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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