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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1文章来源:

生命科学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

农大生科字〔20231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我院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基本原则

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2.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我院会议制度有关规定,以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原则,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执行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议事决策工作。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校党委的重大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2.向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决策建议;

3.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院资产出租、出借事项以及单项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6.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学院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

8.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各科室负责人及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提名、推荐、考察、任免、交流、奖惩等事项;

2.推荐校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3.院级及以上荣誉授予人选决定和推荐;

4.人才招聘、职称评定及工作人员调入等事项;

5.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确定;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科研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

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学院基本建设项目;

4.计划外追加研究经费的重大课题、追加投资的重大项目;

5.国内外合作交流重大事项;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预算内10万元以上专项业务费的使用;

2.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决策酝酿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2.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发展规划和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等,决策前应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论证或审议。

3.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在提拔任职前,由学院党委出具拟提拔人选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审核意见。

4.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生活福利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学院工会或其他有效形式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科室负责人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6.提请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做好会前沟通,保证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相关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2.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坚持一事一议,一事一决。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会议的学院领导应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3.学院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及其他按规定要求投票表决的事项,一律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表决有效。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决策结果等内容,应当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书面形式完整详细记录,与投票实样等资料一并立卷归档备查,并做出明确标识。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2.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保障

1.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3.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院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

4.按照校党委《山西农业大学重要事项报送备案实施办法》(农大党字〔202078号)文件要求及时向校纪委报送有关事项。

五、“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2.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领导集体决定的;

3.未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5.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95日起施行。




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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