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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太原)通过第五次现场评审
发布时间:2024-06-20文章来源:

2024年6月17日—19日, 农业农村部对我校承建的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太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刘潇威研究员担任评审组组长,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史岑副所长担任评审组副组长,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任红波研究员、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雷用东高级实验师、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检定处张华科长担任评审员。

现场评审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公告12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开展,主要包括复查、扩项和地址变更三项内容。

评审组听取了机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实验室,对新址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置及其标识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核查了机构法人证书、检验检测场所的房屋使用权属;抽查了14名人员技术档案、10台(套)仪器设备档案及20余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了扩项项目的方法验证记录;核查了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召开了14名人员参加的关于法律法规、体系文件、检验方法、抽样工作实施等方面内容的座谈会;安排8个样品18个参数采用见证试验、盲样考核、仪器比对、人员比对、留样再测的形式进行了现场试验考核;对2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考核。

经过三天的现场评审,评审组认为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等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的要求。“山西农业大学(授权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具备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转基因生物共计16种产品96项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现场评审结论为“基本通过(符合)”。

此外,评审组还指出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整改任务,并对测试中心业务能力提升和未来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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